秦羚学者
野生动物是指生存于天然态,或源于天然态的短期驯养还没有进化变异的各种动物。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就是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保护人类赖以生存自然环境。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对栖息地变化比较敏感,野生动物成为评价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关键指示。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造化,是自然精灵、生态财富。目前,全国陆生脊椎野生动物2953种,其中哺乳类564种、鸟类1445种、两栖类481种、爬行类463种。 人类保护野生动物的历史十分悠久。先秦时期,《商君书•画策》载:“黄帝之世,不麛不卵,不猎小兽,不取鸟卵。”《周礼》提到“泽虞”“兽人”“迹人”“渔人”“山师”“川师”等专门管理野生动物的职官。 唐玄宗制定法令“其鸟兽之类,有生获者,放之山野,余送太常。若不可获,及木连理之类不可送者,所在官司察验非虚,具图书上”。 南宋高宗下令“禁以鹿胎为冠”“禁民春捕鸟兽”。孔子“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荀子言“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中国传统文化追求“天人合一”“道法自然”“万物平等”思想是古朴的自然保护意识,体现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 全球性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兴起于1940年代。1948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成立。197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1980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主持签署《野生动物迁徙物种保护公约》。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通过《生物多样性公约》。这些公约,旨在通过国际协作,保护迁徙物种和、避免国际贸易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的生存造成威胁。 新中国成立以来,野生动物保护经历了起步保护、依法保护和系统保护三个阶段。 ——初探保护阶段。1988年以前,我国出台一系列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珍贵、稀有动物予以保护。1950年《古迹、珍贵文物、图书及稀有生物保护办法并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1962年《关于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指示》特别提到对大熊猫等珍贵、稀有动物严禁猎杀,建立自然保护区加以保护。1981年,我国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8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令》。1985年,林业部发布《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但是,《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1958年《关于除四害讲卫生的指示》将老鼠、麻雀列入“四害”,赶尽杀绝。同时,由于人兽冲突,虎豹豺狼等凶猛食肉动物也成为消灭的对象,江西规定打死老虎豹子一只奖励三十元。因经济落后,物资匮乏,野生动物一直是人们重要的动物蛋白、毛皮来源之一。 ——依法保护阶段。1982年,我国《宪法》载入“保护珍贵的动物”内容。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保护野生动物法律。同年,国务院批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991年,林业部发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 1992年,我国加入《生物多样性公约》《湿地公约》,经国务院批准林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4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00年,国家林业局发布《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005年,国家林业局发布《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21年,我国《民法典》载入野生动植物属于国家所有的规定。这一阶段,国家和地方陆续出台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 ——系统保护阶段。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野生动物保护作出重要批示,野生动物保护理念从“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向“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转变,走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路。为适应野生动物保护发展新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多项法律法规。2016年以来,先后三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0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形成《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202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这些法律法规,使野生动物保护进入系统保护的新时代。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维护了生态安全,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经历了从无到有、由重点物种抢救性保护到全面保护、从过度开发到科学利用、由规法性文件保护到依法保护的发展过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发生了深刻变化。 ——保护目的之变。在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代,野生动物保护的目的是开发毛皮、肉蛋、药材和创汇的经济利益。在生态文明建设新时代,实行保护优先,主要发挥野生动物生态价值、社会价值,建设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法律法规之变。建国初期,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以规范性文件保护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颁布实施,标志着野生动物保护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野生动物保护进入系统保护新时代。 ——国际履约之变。1981年,我国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签署《中日候鸟保护协定》。1986年,签署《中美自然保护议定书》《中澳候鸟保护协定》。1992年,加入《生物多样性公约》《湿地公约》。1995年,签署《中印老虎保护协定》。2007年,签署《中韩候鸟保护协定》。这些公约加入和协定签署,标志着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与国际接轨。1993年起,全面禁止交易和使用犀牛角、虎骨。2018年,对犀牛、虎及其制品实行“三个严禁”,并全面停止商业性象牙加工销售活动。我国严格履行国际公约义务,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体现了负责任大国形象。 ——政策措施之变。1980年代,野生动物从“野生无主,谁猎谁有”转变为国家所有,从无序开发利用过渡到合理利用,实行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人工繁育)许可证、运输证和特许猎捕证,现阶段实行行政许可审批制度,试点专用标识管理和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制度,正在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系统化保护转变。全国已建成115家野生动物救护繁育基地,持续开展野外收容救护工作。 ——保护部门之变。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前,农业、林业、水利、工商、外贸和中医药等部门在不同领域分别管理野生动物资源,多龙治水,交叉管理。颁布施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后,明确由林业、渔业行政部门分别主管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新一轮机构改革后,渔业划归农业农村部门,林业草原、农业农村部门分别主管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监督检查。 ——利用方式之变。建国初期,以猎捕野外资源获取毛、皮、肉、蛋、药等原材料为主,导致野外资源急剧减少。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后,有计划限额利用野外资源,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2018年,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除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等其他特殊情况外,禁止猎捕和食用性利用。全国人大《决定》明确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至此,野生动物仅可用于药用、展示、科学研究。 ——猎捕工具之变。自古以来,传统采取的夹、套、网、电、毒等工具和火攻、歼灭性围猎等方法,无节制猎捕,竭泽而渔,造成部分物种种群数量急剧减少甚至灭绝。《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了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杜绝了歼灭性破坏行为,保证野生动物种群安全,维护生物体系稳定。 ——栖息地之变。1956年我国建立广东鼎湖山自然保护区以来,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9190处,约占陆域国土面积的18%,有效保护了90%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和74%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物种物种和个体。2013年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2017年提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2020年实施保护地优化整合工作。目前,正在推进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和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的建设。 ——保护物种之变。1988年以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以抢救性保护大熊猫、朱鹮、虎和丹顶鹤等极度濒危物种为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明确将476种(类)、“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明确将1711种(属)纳入保护范围。2021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新调整512种(类)达到为988种(类),“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正在修订。 ——种群数量之变。1990年代以来,我国陆续实施一批生态建设工程,野生动物栖息地逐渐改善,成功实施大熊猫、朱鹮、林麝、野马、麋鹿等10余种珍稀物种濒危野生动物野化放归,复壮野外种群。朱鹮由1981年7只增长到7000多只,大熊猫从“三调”1596只增加到“四调”1864只,亚洲象从1985年的180头增加长到300头左右,藏羚羊从1990年6-7万只恢复到300多万只。 ——疫病防控之变。2003年以来,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2005年,国务院发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随后,国家林业局先后制定实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范(试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陆续建成742个国家级和928个省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有效控制野鸟H5N1高致病性禽流感、大熊猫犬瘟热、藏羚传染性胸膜肺炎及野猪非洲猪瘟等170余起野生动物疫情。 ——调查监测之变。20世纪,受技术限制,野生动物调查监测主要采取布设样线、样带、样方、环志、无线电追踪等方法,靠人力步行观察个体数和痕迹链,统计种群数量、栖息地变化、干扰因素等,侧重于分类、区系和动物地理学等方面的调查监测。21世纪以来,引入了红外相机、视频监控、无人机、“3S”、脸谱识别、自动跟踪、个体遗传示踪和亲权识别等新技术手段开展调查监测。 野生动物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野生动物的家园,不但在生态空间、还在农业空间、城镇空间。要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全面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系统管理、生态空间治理,建造野生动物阔气家园,撑大野生动物保护伞,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阅读链接:陕西野生动物 全省陆生脊椎野生动物792种,其中哺乳类149种、鸟类561种、爬行类56种、两栖类26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5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21种,“三有动物”383种,拟定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55种。 秦岭范围分布陆生脊椎野生动物588种,其中,哺乳类111种、鸟类418种、爬行类41种、两栖类18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1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94种,“三有动物”324种,拟定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46种。 注:本文为林政之变系列之一。王伟峰、雷颖虎为本文成品做出重要贡献。林政体系广大而精微,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推进生态系统提质增效,必须加快林政体系和林政能力现代化。我们是绿色愚公,朝夕逐梦,向绿向美。2022年3月21日晚于磨香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