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刀”也许误了“砍柴功”
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功”。这是千百年以来,人们奉若神明的文化宝典。对这句话,似乎从来没有人怀疑过。但是,真的是这样吗?这里,就“磨刀”误不误“砍柴功”进行一些简单的逻辑关系辩证分析。
首先这里有三个重要事件需要分解开来:“磨刀”是一个事件,“砍柴”是一个事件,磨刀+砍柴=总事件。
“磨刀”需要时间,“砍柴”需要时间,磨刀时间+砍柴时间=总时间。
砍柴总数量=砍柴效率×砍柴时间。
如果约定了总时间,那么就必须在磨刀与砍柴之间进行时间分配,选择效率优化方案。因此,不能简单断定“磨刀不误砍柴功”。
再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砍柴效益=砍柴收入—砍柴费用。
“磨刀”需要费用,“砍柴”需要费用,磨刀费用+砍柴费用=总费用。
只有当砍柴收入大于磨刀与砍柴的总费用时,砍柴才有利可图。如果“磨刀”的成本过高,对提高砍柴效率作用又不是十分显著,则“磨刀”行为的经济合理性就会受到质疑。如此,也不能简单断定“磨刀不误砍柴功”。
再进一步讲,人的一生是有限的,如果“磨刀”时间过长,可能“砍柴”的时间就少之又少。再说,个人的能力也是各有所长、各有所短的。有些人伶俐,擅长“磨刀”,有些人则体魄健壮,更擅长“砍柴”。如果对“磨刀”和“砍柴”实行社会分工合作,则既可以提高“磨刀”的效率,也可以提高“砍柴”的效率,从而提高总体效率。
“磨刀”与“砍柴”的这种分工,在现代社会到处都是。比如,在大型组织中,设有研究机构,有议事机构,有决策机构,有执行机构,还有监督机构。其实,这些机构,有些承担的是“磨刀”的职责,有些承担的是“砍柴”的职责,有些则是为“磨刀”与“砍柴”服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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