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经常在教育子女时,要求子女“做人要讲道理”,要“以理服人”!我相信,这是中国文化源远流长的一个基本传统。中国人“谦谦君子”的形象,就是在这样的教育中形成。但这并不是事实的全部。
不错,做人要讲道理,这是一个大家都接受的公理。但是,这其中却包含着非常重要逻辑前提,或者说暗含着逻辑假设。这假设就是(1)人人都是讲道理的;(2)大家所讲的道理是相通的道理,同样的道理。也许在中国人理想的大同社会中,可能能够满足这样的条件吧!
在纷繁复杂的现实世界里,并不是所有人都讲道理,并不是所有人讲的道理都是相同的道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不同知识结构,不同认知水平,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年龄阶段,甚至不同性别的人,在讲道理上的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性。
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之间所讲的道理是相通的道理,讲理能讲得通,这是人们追求的理想状态,也是社会自律机制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沟通协调,就是说事实,讲道理的具体形式。人人都应该成为“沟通高手”。这有利于减少社会摩擦,降低社会运行成本,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但在不少情况下,沟而不通,协而不调,道理显得“苍白无力”,讲不通。解决矛盾纠纷,单靠讲道理很不够,必须补充其他手段。
战争、暴力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一种形式。有时候,道理是“平行的”,讲道理永远找不到“道理的交汇处”。在无法讲道理,或道理讲不通,或讲道理根本无效的情况下时,必然采取暴力方式解决争端,通过使用战争、暴力解决矛盾纠纷。比如,在道理讲不通的时候,大人也会“情不自禁”去打自己的子女。
但是,战争、暴力是极其残酷的,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极端形式。为了有效避免矛盾纠纷导致的“残酷”事件,人类发明了法律解决纷争的机制,这就所谓的“法治”。利用人类的共同认知,建立共同规则,以合法的暴力为后盾,以法理为基础,摆事实、讲道理,寻求解决矛盾纠纷的法治形式。“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所取得的一个重大成果。
但必须记住,不同方式适应不同情况。讲道理,以理服人,是最温和,适应最广大的解决矛盾纠纷的最基本方式,而战争、暴力是残酷的,是极端的形式,法治则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讲道理,就得讲到“利益的交汇处”,即所谓的“共同利益”。讲理中,满足了强者的利益,也兼顾了弱者的利益,以双方讲和终结。战争则以强者胜利,弱者屈服为终结,弱者不得不哀求强者的施舍。法治标榜“人人平等”,这是排除司法腐败和人情关系后的理想境界。“法治”是人类发展的重大趋向。
无论是国家,还是个人,我们应该学会利用多种手段,多种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本领。根据我们自身的处境,选择解决矛盾纠纷的形成。事实上,不论是讲道理,还是战争暴力,还是法律机制,要解决纠纷,都是有成本的。只有成本低、效果好的方式,才是最好方式,才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选择。
战争、暴力是强者选择解决矛盾纠纷的一种极端形式。相对应的弱者,可以选择的极端形式大概只有“任人宰割,委曲求全”,这是不得已的策略。我们的国家,在积贫积弱时代,也不曾经“任人宰割”过吗,就是到改革开放后,不还实行过“韬光养晦,静观其变”的外交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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