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羚学者
木与法制
来源:党双忍作者:党双忍日期:2019/10/29 浏览:
甲骨文中,木像上枝干下有根系的一棵树,木即是扎根于土地的树。在甲骨文中,“未”像是“木”的枝杈上再加一重枝桠。与“木”字一样,“未”字也是象形字,在木上有枝桠,表示枝叶茂盛。“果”也是象形字,像树上结满球状实籽。 目前,尚没有发现甲骨文中有“制”字。金文中,“制”字由两部分构成,即“未”,表示枝叶繁茂、未结果的树,加上“刀”,表示用刀具修剪树木。古人已经发现,如果树木枝叶太盛,就会过多消耗,以至于缺少足够的能量用于开花结果。这在后来的籀文中得到印证,籀文“制”字,由三部分构成,即在繁茂的枝叶“未”与修剪工具“刀”之间加了“彡”,表示修剪后的碎屑,也就是刀具剪下的枝叶。因此,“制”的本义是,为了让树木结出更好更多的果子,用刀具修剪果树的新梢。隶化后楷书写成了现在的字形。《说文》:“制,裁也。”《淮南子·主术》:“贤主之用人也,犹巧工之制木也。” 最初的制,是动词。后来,引申出名词,如体制、机制、制度等。如今,人们常说将法与制连起来合称法制,其实是法律制度的简称。与带水的“治”相比,带木的“制”是静态的。法是动态的,法治是动态的,而律是静态的,制是静态的。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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