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羚学者
国有林,亦即国有林地。国有林地是以“林”领头的重要生态空间,国有林地中也有自然景观、草地、湿地、荒地。国有林是我国森林“白菜心”,星罗棋布,镶嵌在祖国重要“生态位”和重要“生态带”,分布于大小江河源头、水源地周边、风沙治理前线、黄土丘陵、硬质山域,已成为国家生态安全基底。国有林是我国生态空间“深宅后院”“镇宅之宝”,散发着深绿色“珠光宝气”。 远古时期,我国曾是森林富集国度,森林覆盖率达60%。那时,黄河流域、黄土高原,广披森林,中华文明由此发端起源。数千年农业文明,主要在河流两岸、低地平原、浅山丘陵,将森林开辟为农地。在大山之中有森林幸存,人称“山林”“深山老林”。残存的“深山老林”,是人类难以开发利用的土地,是“大自然的自留地”。农耕文明早期,皇家圈占森林,经营林苑,即是皇家林苑。西周灵台苑囿、秦汉上林苑,就是最早的皇家林苑、皇家游园。历朝历代,都有皇家林苑,以及荒山野岭、深山老林等“无主林地”。这是近代“官林”前身,也是国有林重要来源,主要分布于东北、西北 、西南偏僻边陲之地。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土豪、分田地”,改天换地,林地革命是中国土地革命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解放区,除合作社所有和私人林地外,较大面积的森林、原政府管理的森林、未确定林权的天然林和有重大保安作用的森林划为国有林,并由此构建起新中国国有林体系的雏形。经过长期艰苦探索与持续发展,国有林由少到多,由采伐到保护,由天然到人工,由星星点点到燎原之势,筑牢“生态位”,连通 “生态带”,发挥“生态势能”,自成体系的国有林场成为共和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长子”。以国有林业局为主体、国有林场为基础、集体林场为补充的生态林场体系正在形成。 回顾国有林发展历程,主要经历了踏步前进、创制体系,徘徊动荡、艰难困顿,走出低谷、稳定向好,发展转型、双轨向前,体系升级、举旗生态五个重要时期。 (一)踏步前进、创制体系。1950年代,林垦部接管了旧中国各类林场50多处,统一整合为国营林场。1957年中共中央批转林业部党组《关于农林业生产合作社当前林业生产中几项具体政策问题的请示报告》《国营林场经营管理办法》,1958年《关于在全国大规模造林的指示》坚持依靠合作社造林的同时,积极发展国营林场。国家推行国营林场体制,全国各地掀起了大建国营林场的高潮。全国的大森林、荒地、荒山均收归国有,在东北、西南、西北原始林建立了一批全民所有制大林场、森工企业,在无林少林地区试办了一批以造林为主的国营林场,大批下放干部开辟建立新的国营林场,在天然次生林区建立了一批护林站、抚育站、森林经营所,大部分森林经营所和伐木场逐步改建为国营林场。1963年林业部成立国营林场管理总局,各地林业部门相继成立国营林场管理机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发生重要变化,一批大型、重点国有林场收归省(区、市)直接领导。全国37家国营林场改为实验林场,包括陕西省楼观台实验林场、河北省塞罕坝机械林场、甘肃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到1965年底,全国建立国营林场3564处,经营面积10亿亩,森林面积4.4亿亩,森林蓄积量18.6亿立方米。经过这一时期,基本确立国有国营和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林业经营管理制度,初步形成中国特色国有林和集体林体系。无论是国有林还是集体林,都是林地、森林、林木的复合概念,根基是林地所有权。国有林实行全民所有制,集体林实行农民集体所有制。万变不离其宗。两种所有权制是中国林权制度之锚,也是绿色数量的红色之锚。红色之锚永不变,承包权、经营权、使用权,顺应时势、与时俱进。 (二)徘徊动荡、艰难困顿。“文化大革命”期间,林业部、农业部、水产部合并成立农林部,原林业部国营林场总局撤销,各地国营林场管理机构失稳,83%的国营林场下放到县、公社或大队。“以粮为纲”“向自然界开战”,不少地方出现大范围毁林现象,全国有林地面积减少近1亿亩,用材林蓄积减少8.5亿立方米。到1976年,国营林场经营面积降至6.9亿亩,森林面积降至3.5亿亩,森林蓄积量降至10.5亿立方米。 (三)走出低谷、稳定向好。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实行林业生产责任制,即“林业三定”。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凡是权属清楚的,均应稳定不变,由县或县以上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书予以确认;凡有条件的地方,都要划给农民一定数量的自留山(或荒沙荒滩)植树种草,长期使用;全民所有制林场和农材集体经济组织,都要根据林业生产的特点,认真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1985年实行《森林法》,明确建立省、地、县三级国营林场管理的体系,以及划分国有林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五种林。国家陆续出台《关于搞活和改善国营林场经营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实行承包经营制,减免税费政策。1988年林业部《关于加强国有林林地权属管理几个问题的通知》,加强国有林业局和国营林场山林权属管理。1990年代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突出强调植树造林、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资源保护。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后,国营林场陆续更名为国有林场,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的管理体制。1996年印发《关于国有林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优化国有林场经营结构和资源利用,推进森林资源发展和生态保护,国有林场呈稳定向好发展态势。 (四)发展转型、双轨向前。1998年,长江爆发特大洪灾后,国家出台天然林资源保护政策,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我国林业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对生态脆弱地区森林资源实行禁伐限伐政策,国有林场由重经济向重生态转变。2003年《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将国有林场划分为生态公益型和商品经营型林场,对其内部结构和运营机制作出相应调整,两种类型林场进入不同轨道,实行“双轨运行”。2005年启动扶持贫困林场项目,改善林区基础设施条件。2009年国家系统研究新形势下林业改革发展问题,突出强调林业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生态环境建设和应对气候变化中的重要作用。2010年国务院部署国有林场改革,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启动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国有林场改革。2014年全国国有林场4855个,经营面积11.5亿亩,其中林地8.7亿亩,森林6.7亿亩,蓄积量23.4亿立方米。与此同时,凭借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势能,带动整个生态空间释放生态潜能。由国有林场体系孵化出了自然保护地体系,呈现“双体系”并驾齐驱态势。国有林场支撑着一半以上的自然保护区,90%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50%的湿地公园,40%的生态定位站和60%的林木繁育基地。半数自然保护地另起炉灶,已与国有林场分灶吃饭;半数自然保护地与国有林场仍在一个大家庭。 (五)体系升级、举旗生态。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对国有林场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13年以来,实施《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有林场生态公益功能得到广泛认同,独特的生态势能得到释放。201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国有林场以生态建设为主,推动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创新和监管体制创新,向生态保护修复升级、向生态系统维护升级、向生态环境服务升级、向生态空间治理升级,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国有林场是生态空间核心阵地,生态文明建设主力军。全国国有林地16.95亿亩,森林8.4亿亩,蓄积量38.1亿立方米,国有林场体系每年提供生态环境服务价值1.57万亿元。经过改革调整,4855个国有林场整合为4297个,其中95.5%确定为公益类事业单位,4.5%确定为公益性企业。国有林场是公益生态林场,国有林场体系是公益生态林场体系。国有林场体系占据着重要“生态带”和重要“生态位”,在固碳释氧、净化空气、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蓄滞洪水、防风固沙、维护生物多样性具有极为重要价值和潜在生态势能。 国有林场体系、自然保护地体系和国家植物园体系是生态空间治理体系中的三大核心体系。国有林的重要“生态位”和重要“生态带”,决定了国有林场体系是国家生态空间体系的“脊梁”、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基石”。 建设生态文明新时代的国有林场体系,定向了国有林场未来愿景。要坚持“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理念,持续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加强生态林场、科技林场、文化林场、智慧林场建设,努力把以国有林业局为主体、国有林场为基础、集体林场为补充的生态林场体系建成自然科研体系、自然教育体系、森林康养体系、生态旅游体系。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丰富多样、储林储碳储能持续攀升,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国有林场体系是社会主义制度特色,也是制度优势。在国有林场体系中,每一个林场都自带“生态势能”。建设生态文明新时代国有林场体系,就是要把国有林场看作有机联系的生态体系,充分发挥每一个林场潜在的“生态势能”,带动整个生态空间释放生态潜能。建设生态文明新时代国有林场体系,就是要让国有林场体系与时俱进,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扛起更加重大的使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逐渐成为生态多样保护、生态旅游休憩、生态康养体验、生态产品服务、试验研究示范、自然科普教育、储林储碳储能的“深绿角色”。 注:本文为林政之变系列文章之一。王正博士为本文形成做出重要贡献。2022年2月6日于磨香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