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一案,已经成为当今中国情与法的活教材。法律较量与情感较量紧密交织在一起,为善良的人们带来了无限遐想和放飞思绪的巨大空间。
近日,与朋友聊天,朋友曾提到,在几年前看过一个电视连续剧,剧名是“法不容情”。一再问我记得不?我说,“法不容情”?在我的记忆里,似乎有,似乎又没有。淡淡的有,淡淡的无。如果说有,也只记得是一部文学作品的名称,我实在记不起来具体情节,更谈不上实质内容,根本谈不上深入思考了。我的那位朋友非常认真,在我面前反复强调,“法不容情”讲的就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面前人情没有地位,面子也没有地位。
朋友如此认真、如此较劲,其专注精神,深深感染了我。因此,也就引发了我的认真细致来。回想起来,我在担任法规处长期间,对法律学习和思考得多些,还算有法治思维和法律精神,后来到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后,似乎法治思维和法律精神淡淡而去,人情世故占据了更多精神地盘。如今,我重新回到省级机关,分管部门法制工作。朋友的强烈启发,以及公审薄熙来一案,使我开始倾注精力,关注情与法的关系,并进行深入思考。
现在看来,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思考题,也是一个关系当今中国国家治理,关系中国前途命运的重大课题。
仔细想想,法就是法,情就是情,情与法是两个社会范畴,具有不同社会性质。法是国家“公器”,属于“公共产品”,在公共领域规范以解决不同特色人群所共同面对的问题。无论个体特色如何,在法律面前一视同仁,一律平等。这大概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大概也是任何一个现代法治国家必须遵循和坚守的一条基本原则,也就是“以法律为准绳”,也可以说是法治国家确立的“法律基准”。与法不同,情是个人“私器”,属于私人情感世界之物,不具有国家公共性质。在情的世界,每个人都颇具特色。个性特色,无不在情感世界。也就是说,情与法分属“两个世界”,“法的世界”没有个性,“情的世界”个性飞扬。薄熙来、谷开来、王立军,个个特色,但在法律面前,必须细致过滤这些个性特色,以彰显“人人平等”。
再仔细想一想,人情无限,讲究“随方就圆”“顺水人情”。法律有限,讲究“无规矩不成方圆”。“情的世界”是先天世界,“法的世界”是后天世界。人们在定法之时,就已考虑了情,个体情感升华为集体情感、共同情感。更进一步说,法是情感的集合,是集体情感、共同情感,吸纳了个体情感,包含了个体情感。一部好的法律,也就是良法,不仅涵盖了共同情感,也涵盖了共同利益。在这个意义上,法与情相通相容,共通共融。也可以这样说,法是“公情”、“公益”而非“私情”、“私益"。大家常说之“人情”,其实就是“私情”、“私益”,而非“公情”、“公益”。“公情”、“公益”集合了“私情”、“私益”,又超越了“私情”、“私益”。有时候,私情和公情是一致的、重叠的,也就是相同相容的。有时候,私情与公情发生激烈冲突,也就是人情冲撞法律。所谓“法不容情”只是说法律容不得与之冲撞的私情、人情。私情、人情止于法律。人类社会,集体情感、共同情感,也就是真理的化身,也就代表着公平,代表着正义。毫无疑问,大多违法之事,皆是损公肥私之事。公私分明,也可以认为是公情与私情分明,人情与法律分明。薄熙来一案,其实就是几大主角私情膨胀,严重冲撞法律酿造的恶果。从个案突破,加大反腐败力度,这是当下中国之“必须的”,要以此恢复与重建中国司法公正,恢复与创建法律权威,恢复与重建法治信心,为深化改革赢得时间。但在更根本、更深层,必须摆正情与法的关系,让公与私各归其位,让情与法各行其道,各尽其能,各显其功。
当私情、人情过于嚣张,法律必然无地自容。中国当下突出问题,就是私情、人情过度膨胀,严重冲撞法律底线,恣意践踏法律规范。在一些重点领域,法律已经被私情、人情冲击得“体无完肤”。在不少领域,在不少人心中,法律是可有可无的“花架子”,装扮门面的“摆没”,以及权贵者践踏与蹂躏的“奴婢”。对于老实人,法律成为思想“桎梏”,精神“枷锁”。大家可以想见,曾经手握国家“公器”的薄熙来、谷开来、王立军,在他们的心中,法律算得什么?还有那怕是一丁点法律的神圣和尊严吗?那怕是一丝一毫的敬畏之心吗?不少人认为,薄案三人皆是有本事之人。我以为,此三人确实“不简单”,但却“蛇鼠一窝”,个性张扬,私情淋漓尽致,凌驾与凌辱公情,蔑视法律,毫无公德。亦可谓“座主门生,沆瀣一气”。此等本事人,痞子代表,于国无益,越少越好。
当下之中国,情与法的关系高度紧张,“情的世界”大规模入侵“法的世界”。这其中,有法律自身不硬气问题,有执法不到位问题,也有守法者了了的问题。从法律自身来讲,不少法律规范设定,起初就考虑一部分利益多另一部分人利益少,显然有失公平正义。比如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国有企业与其他成分企业、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这两者在法律权利上严重不对称、不平衡,由此导致社会两大人群权利巨大差异。中国经济创造了世界奇迹,中国“农民工”、中国“城中村”也堪称“世界奇观”。这就是由法律顶层设计中权利差异所酿造的《失衡的中国》。法律不公远不止这些。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儿会打洞。关系竞争代替能力竞争,拼搏不如拼爹,代际之间传递着社会不公。法律顶层设计不公是社会最大不公、最丑陋不公、最暴力不公。有句话叫“公生明”,“不公”能生出来什么呢?我以为“不公生鸣”,不是说“不平则鸣”吗?这里的“鸣”,其方式多种多样。革命是通过暴力方式消除这种不公平,改革是通过权利调整消除这种不公平。当今中国,要想成为法治之国、善治之国,必先成为良法之国,以良法治良国。制度设计上实现“人人平等”之后,辅之以体制机制创新,实现权利在全社会均衡配置,进而推动由公正到公平,再由公平到和谐。
不断听人说,中国是“人情之国”,即是有良法也不一定成为法治之国、善治之国。的确,中国情与法交织在一起,错综复杂。比如国家编制法,明确规定了人员编制数、领导职务数,但实践中几乎全被突破。这个原因那个原因,一超再超,甚至严重到编外数超过编内数。一些地方别出心裁,将政府部门党政一把手分立分置,多个部门“双头马”。这样,不仅可多安排副职,也可多安排正职。再比如,公务组织普遍存在人员借调,上级单位借调下级单位人员,强势部门借调弱势部分人员,在国家机构内部,人事关系表面一切正常,内在里却极为混乱。这样,在上级机关、强势部门人浮于事、人满为患、效率极低的情况下,一线单位人员短缺、人才奇缺。面向社会,国家机构超额提取公共资源,面对基层,上级机关超额提取资源,最终抽空了社会、抽空了基层。更有官员肆无忌惮,老婆孩子“吃空饷”,情妇二奶“一大帮”。腐败行为的本质,就是“损公肥私”,就是以公共资源礼人情,就是抛售“公情”以换取“私情”。人情安顿了,机构锈蚀了,公器被废了。规范国家机器的编制法尚如此,况它法乎!这是极其严重的情形,廉价得到公共资源的人觉得这是“应该的”,高价得到或者根本得不到公共资源的人感到社会不公,最终没有人领情。国家机关行为严重扭曲,滥用公共资源,导致法律信用严重透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畅,这是国家治理中的危机状态。
古人早就认识到“徒法不足以自行”。仅有良法,远远不够。仅靠文本之法,远远不够。依法治国,法治之国,所需要的“善治之法”必是官吏“心中之法”。只有法制思维、法律精神、法律规范融入官吏心中,法治善治才有出路,才有希望。官吏心中无法,法治荡然无存,善治如同白日做梦。宋代王安石曾深刻指出“守天下之法者,吏也”。“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培根也认为,好法律让拙劣法官执行,会一文不值;相反,即便是法律不健全、不完美,优秀法官依据法律原则,以良知断案可公正裁判。好经就怕歪嘴和尚念。执良法还须靠良吏。法治中国、善治中国,需要有良心的官吏制定良法,也需要有良心的官吏执行良法。
“良心”一说,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前,在不同场合,我曾多次谈过,在人世间最难捉摸的是人心。中国民间喜欢讲“人人心中有杆秤”。当下中国,这心中之秤,秤砣、秤星不大准。中国话语体系中的“良心”,乃“本然之善心”,也即“天然之良心”,也作“天良”。 朱熹曾说“良心者,本然之善心。即所谓仁义之心也。”这似乎有点像是西方人所讲的“普世价值观”,是一个社会普遍认可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我以为,良心就是公正之心,公平之心,能够衡量私情与公情之心,也即能够摆正情与法关系之心。良心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旦失去良心,必然失去公正之心、公平之心,私情必然侵犯公情,人情必然侵犯法律,必然做出违法之事。不少贪官,曾经良心附身,也就做了不少好事。在良心丧失之时,也就做出了伤害公众感情和利益的坏事。
当今中国,需要用良心武装起来的官吏,造就一支素质过硬的良吏队伍。同时,也需要用良心武装起来的民众,也就是良民。良吏与良民共处一体,互相依靠,互为补充,互为呵护,荣辱与共。官吏之中,有觊觎“主人”财物,贪污腐化、涂炭生灵、祸国殃民之败类;百姓之中,有制假售假、危害社会、“毒害民生”,以及造谣生事、“谣翻中国”之恶徒。在薄案公审之前,民间就曾流行“黑、打黑、黑打”的说法。黑即恶徒,黑打即败类。黑,可恶;黑吃黑,亦可恶。两者皆可谓之曰“丧尽天良”。侵犯法律,其实就等于是侵犯集体情感,必然像过街老鼠,遭人人喊打。维护法律,就等于是维护集体情感,良吏良民是法律的维护者,必然可爱可敬可歌可泣。
良法、良吏、良民,此谓“三良”。“三良”是法治之国、善治之国的“三大支柱”,或者“三大基石”。任一支柱或者基石坍塌,法治大厦行将覆灭。法治之国、善治之国必是“三良社会”。建设“三良社会”需要全体国民参与其中。良民生良吏,良吏生良法,良法生良吏,良吏生良民,良民生良法,由良生良,三良相生,生生不息,循环累进,螺旋上升,永续发展。
良心是“三良”之间的连接装置。良心存续于社会信任之中。当信任流失,良心也会随之流失。30多年来,中国经济加速成长,但过多地透支了信任。30多年来,中国信任加速流失,当下中国已经出现大面积信任缺失,尤其是政府公信力严重缺失。信任危机是当今中国之最大最深刻危机。人们怀疑法律之权威,猜疑官吏之用心,甚至百姓之间也互不信任。信任大面积流失也导致了良心大面积流失。当下中国,我们需要旗帜鲜明地建设“信任中国”。建设“信任中国”,需要以良心为基础,以良法、良吏、良民为支柱。建设“信任中国”首战在于恢复与重建公信力,在于整肃吏治,恢复与重建官吏之良心。法治之国、善治之国,需要全体国民特别是官吏之“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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