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科学院
  • 首页
  • 机构设置
    • 内设机构
    • 现任领导
    • 会议纪要
    • 规章制度
    • 联系我们
  • 工作动态
    • 我院动态
    • 熊猫中心
    • 林业动态
    • 陕林科技
    • 秦岭讲坛
    • 媒体报道
    • 图片报道
  • 科技队伍
  • 科研平台
    • 国家级平台
    • 省级平台
    • 学术期刊
  • 成果之窗
    • 成果介绍
    • 活动报道
  • 党群工作
    • 中央精神
    • 院党委通知公告
    • 院党建活动
    • 观点评论
    • 干部论坛
    • 交流体会
    • 身边的初心使命
    • 红色诗词家书
  • 大秦岭研究院
    • 大秦岭智库
    • 秦羚学者
  • 通知公告
  • 文件下载
  • 联系我们
  • 首页
  • 机构设置
    • 内设机构
    • 现任领导
    • 会议纪要
    • 规章制度
    • 联系我们
  • 工作动态
    • 我院动态
    • 熊猫中心
    • 林业动态
    • 陕林科技
    • 秦岭讲坛
    • 媒体报道
    • 图片报道
  • 科技队伍
  • 科研平台
    • 国家级平台
    • 省级平台
    • 学术期刊
  • 成果之窗
    • 成果介绍
    • 活动报道
  • 党群工作
    • 中央精神
    • 院党委通知公告
    • 院党建活动
    • 观点评论
    • 干部论坛
    • 交流体会
    • 身边的初心使命
    • 红色诗词家书
  • 大秦岭研究院
    • 大秦岭智库
    • 秦羚学者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 预算/决算
  • 文件下载

机构设置

  • 内设机构
  • 现任领导
  • 会议纪要
  • 规章制度
  • 联系我们

规章制度

  • 陕西省林业科学院 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特聘
  • 陕西省林业科学院 外协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 陕西省林业科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与管
  • 陕西省林业科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 陕西省林业科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 陕西省林业科学院第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
  • 陕西省林业科学院外协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 陕西省林科院考勤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

陕西省林科院考勤管理制度
来源:陕西省林业科学院作者:日期:2020/10/29 浏览:
点击此处窗口播放

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省林科院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职工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除夏时制外,其余:

上午工作时间:8:00—12:00

下午工作时间:14:00—18:00

二、考勤组织

为保证考勤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院成立考勤小组,综合办公室罗晓斌同志任组长,赵斐同志任副组长,高振梁、郭婕、罗长海为成员,做好考勤具体工作。

三、考勤制度

考勤执行人脸识别加指纹打卡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下班按时在打卡处打卡签到。考勤小组成员负责对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进行记录,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考勤小组负责整理考勤统计,交考勤小组组长审核,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为严格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

1.迟到:在8:30和14:30之后到岗者,视为迟到。

2.早退:在11:30和17:30之前离岗者,视为早退。

3.旷工: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

迟到、早退、旷工情况与个人年度考评、职称晋升等方面挂钩,并扣发奖励绩效。具体办法另定。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

1.事假:职工如要办理个人事务,可请事假。并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1天以内(含1天)事假的,填写事假条,报部门负责人审批,方能休假;3天以内(含3天)事假的,填写事假条,报部门负责人审批,经分管领导批准,方能休假;3天以上事假的,填写事假条,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后,再报院长审批,方能休假。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请事假的,一律报院长或党委书记审批。

2. 病假: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

1天以内(含1天)病假的,报部门负责人审批,方能休假;3天以内(含3天)病假的,报部门负责人审批,经分管领导批准,方能休假;3天以上病假的,应提供三甲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条,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报院长批准同意后,方能休假。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请病假的,一律报院长或党委书记审批。

 (三)其他各种假期

1、丧假: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

2、探亲假、婚假、生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工伤假: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

4、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因工作需要,经院领导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但不跨年度累计使用。

5、假期计算

职工的病假、生育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婚假、丧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年度内所休事假,均从年休假中扣除。

期间如有国家相关假期政策的调整则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四、出差审批与报备

(一)出差审批:工作人员出差,需填写出差审批单,并经单位负责人审签批准,出差结束报销时一并附上。

(二)报备:工作人员出差离开西安的需填写报备审批单。普通工作人员报备审批单需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处(室、所)负责人报备审批单需经分管院长审批,副院长报备审批单报院长或党委书记审批,审批后一律存放综合办备查。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请点击此处下载《陕西省林业科学院请假条》

附件2:请点击此处下载《陕西省林业科学院公务出差审批、报销单》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陕西省林业科学院第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下一篇:陕西省林业科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相关文章
  • 2021-10-27陕西省林业科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 2021-10-27陕西省林业科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 2021-05-28陕西省林业科学院 外协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 2021-05-28陕西省林业科学院外协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 2021-04-02陕西省林业科学院 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特聘
友情链接:
林业相关网站:
  • 陕西林业科技
  • 陕西省林业局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我院网站:
  • 秦岭大熊猫研究中心(公众号)
  • 陕西省林业科学科研管理系统
  • 陕西省林业科学院治沙所
联系电话:029-89360160
Copyright © 2002-2017 DEDECMS. Power by DedeCms
陕ICP备19020548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5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