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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旬邑县推行“林长+检察长”机制 推进林长制工作行稳致远
来源:咸阳市林业局作者:咸阳市林业局日期:2021/07/0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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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旬邑县检察院、旬邑县林业局召开2021年“林长+检察长”第一次联席会议。县检察院、县林业局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县检察院检察长康启出席会议并讲话,县林业局局长(林长办主任)第五耀林主持会议。

  会上,组织学习了旬邑县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旬邑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发文《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服务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办法》,县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就县检察机关关于涉林案件及推动“林长+检察长”工作进行了发言,县林业局相关负责同志汇报了2021年涉林案件查办及林长制工作运行情况。双方还就如何做深做实“林长+检察长”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

  会议指出,“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建立对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满足人民高品质生活需要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保护森林资源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努力推动县域生态资源绿色发展;要在工作中要协作配合,通过联席会议、日常联络、双向咨询、信息报送、情况通报、专项检查等方式联合处置破坏森林资源及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要在行动上有远景规划,探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惩罚性赔偿机制,达到惩处犯罪、修复生态的双重目的;要加强《民法典》《森林法》的学习,熟练掌握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资源保护领域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要强化舆论宣传,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公益诉讼工作,共同推进林长制工作稳步提升。

  会议强调,做好“林长+检察长”工作,首先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及党中央提出的“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要求,站在深化改革的全局高度,不折不扣推进林长制工作的发展;其次要聚焦重点任务,做好资源管护文章、加强案件查办力度、完善动态监督体系,推动林长制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再次要密切配合,林长办要切实发挥林长办牵头引领作用,逐级明确责任、健全落实机制,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宣传力度,推进林长制改革,全力保障森林资源安全,检察机关在林长制工作落实上要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促进县域经济社会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作者:杨晓娟 审核:赵强社 编辑:敬济豪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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