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动态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有效保护和培育森林草原植被,巩固全市造林绿化和退耕还林成果,宝鸡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了《宝鸡市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就全市封山禁牧范围、封山禁牧内容、封山禁牧阶段性工作任务和封山禁牧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做出规定。 一是封山禁牧范围包括全市所有林地范围,包括天然林地、各类国家林业重点工程造林地、封山育林地及其他灌木林地、疏林地和宜林荒山荒地等;林地范围之外的水土流失区、生态脆弱区的草地和退耕(牧)还草地;古树名木保护群区域,核桃、花椒、板栗等经济林区域,以及景区、交通沿线、河流两岸、镇村绿化等重点区域造林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牧区域。 二是封山禁牧区域内禁止从事放养牛、羊等食草牲畜,焚烧、野炊、垦荒、非法采伐,违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非法采矿、采石、采砂、取土,损坏、擅自移动界桩、围栏和标牌等封山禁牧设施,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和活动。 三是市、县区人民政府是封山禁牧工作的责任主体,成立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封山禁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全面推进封山禁牧管理和政策落实。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扶持政策,加快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切实做到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养殖,有效提高群众舍饲养殖收益,巩固提升封山禁牧工作成效。各有关部门按行政区域分级负责、条块实施,做好封山禁牧宣传教育工作和责任范围内封山禁牧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是市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区封山禁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全市工作进展情况,2021年年底对各县区封山禁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建立健全封山禁牧工作监管的长效机制,对工作不细、推进不力和长期整改不达标的县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追责。(作者:杨小利 审核:赵宗余 编辑:敬济豪 郭敏)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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