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林产品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林产品质检与产业作者:日期:2020/04/07 浏览:
3月26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林产品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本次监测工作重点对食用林产品及其产地土壤、木质林产品、林化产品、花卉产品等4大类开展行业质量监测,并制定具体监测方案,通知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监测工作。开展林产品质量监测工作,是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履行部门职责、保障消费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林产品生产环节监管,从源头把关,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要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主要任务,认真组织开展林产品质量监测工作。针对监测抽查发现的行业性和区域性质量问题,要组织行业协会、质检机构和专家开展质量分析和研究,督促和指导生产者解决相关问题,提高产品质量,确保产品安全。
二、要加强行业监测管理。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担监测任务质检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促使其规范监测工作程序,提高检验检测能力,确保监测任务按时完成。要在抽样、检测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要督促各受检单位切实履行生产者的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抽样和监测工作。
三、要确保监测工作质量。承担监测任务的质检机构要严格按照监测方案要求,依据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抽样检测工作人员行为,认真做好抽样检测工作,确保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真实性、准确性。要主动与被监测地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确保监测工作顺利进行。抽样检测所需费用从我局专项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受检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各承担监测任务的质检机构要对监测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及时将有关监测数据、分析报告、监测工作总结等报送我局。
各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推进上下联动,组织开展本地区2020年林产品质量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计划和监测结果报送我局。
同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达了《2020年林产品质量监测方案》,要求陕西省监测林产品209批次,包括食用林产品及其产地土壤200批次,其中核桃及其产地土壤60批次,鲜枣及其产地土壤80批次,花椒及其产地土壤60批次;木质林产品9批次,其中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5批次,木质地板4批次。方案要求食用林产品检验项目有农残和重金属,产地土壤检验项目有重金属,木质林产品检验项目有物理和化学指标。陕西省林产品监测工作由陕西省林产品质检与产业服务保障中心完成,质检中心根据通知已制定监测方案,并积极组织开展林产品监测工作。(来源:陕西省林产品质检与产业服务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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