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科学院
  • 首页
  • 机构设置
    • 内设机构
    • 现任领导
    • 会议纪要
    • 规章制度
    • 联系我们
  • 工作动态
    • 我院动态
    • 熊猫中心
    • 林业动态
    • 陕林科技
    • 秦岭讲坛
    • 媒体报道
    • 图片报道
  • 科技队伍
  • 科研平台
    • 国家级平台
    • 省级平台
    • 学术期刊
  • 成果之窗
    • 成果介绍
    • 活动报道
  • 党群工作
    • 中央精神
    • 院党委通知公告
    • 院党建活动
    • 观点评论
    • 干部论坛
    • 交流体会
    • 身边的初心使命
    • 红色诗词家书
  • 大秦岭研究院
    • 大秦岭智库
    • 秦羚学者
  • 通知公告
  • 文件下载
  • 联系我们
  • 首页
  • 机构设置
    • 内设机构
    • 现任领导
    • 会议纪要
    • 规章制度
    • 联系我们
  • 工作动态
    • 我院动态
    • 熊猫中心
    • 林业动态
    • 陕林科技
    • 秦岭讲坛
    • 媒体报道
    • 图片报道
  • 科技队伍
  • 科研平台
    • 国家级平台
    • 省级平台
    • 学术期刊
  • 成果之窗
    • 成果介绍
    • 活动报道
  • 党群工作
    • 中央精神
    • 院党委通知公告
    • 院党建活动
    • 观点评论
    • 干部论坛
    • 交流体会
    • 身边的初心使命
    • 红色诗词家书
  • 大秦岭研究院
    • 大秦岭智库
    • 秦羚学者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 预算/决算
  • 文件下载

工作动态

  • 我院动态
  • 熊猫中心
  • 林业动态
  • 陕林科技
  • 秦岭讲坛
  • 媒体报道
  • 图片报道

林业动态

  • 大秦岭中的瑰宝——中草药
  • 陕西省秦岭生态空间治理白皮书
  •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云南林业篇下
  • 皂荚:朴实无华传古今,浑身皆宝惠林农
  •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公培明来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延安国家储备林项目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规划财务司副司长马爱
  • 全光照喷雾育苗——发展最快的先进育苗

林业动态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作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日期:2020/03/02 浏览:
点击此处窗口播放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工作的通知

林资规〔20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支持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疫情防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因疫情防控急需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可以根据需要先行使用林地,并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补办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属于临时占用林地的,疫情结束后应当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交还原林地使用者,不再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
  二、支持重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对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建设项目目录的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及时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允许先行使用林地,项目在开工前应当向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报备。
  三、保障脱贫攻坚项目使用林地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为确保脱贫目标如期实现,对脱贫攻坚项目,可以根据需要先行使用林地。其中,因脱贫攻坚需要,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实施的道路、桥梁维修改造项目,不新增占地的,不需要办理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的行政许可,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
  四、做好服务保障和监管工作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脱贫攻坚项目加强监管,坚持集约节约使用林地,严禁违规搭车。重点建设项目、脱贫攻坚项目,应当在开工后6个月内及时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对上述项目靠前服务,及时解决问题,加快项目办理进度,切实保障林地定额,省级林地定额不足的,可以申请国家备用定额。疫情防控期间,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建设的项目,我局不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2月28日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关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经济林和林下经济产品产销对接解决产品卖难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通知
相关文章
  • 2024-07-16 省种苗退耕中心党支部开展“明党纪、践
  • 2024-07-16 省林业局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
  • 2024-07-16 金钱豹携双胞胎幼崽悠游于陕西佛坪秘境
  • 2024-07-16 古树名木微视频 | 洛南古柏—陕西省洛南
  • 2024-07-16 省林业局举办林草湿荒漠普查及森林督查
友情链接:
林业相关网站:
  • 陕西林业科技
  • 陕西省林业局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我院网站:
  • 秦岭大熊猫研究中心(公众号)
  • 陕西省林业科学科研管理系统
  • 陕西省林业科学院治沙所
联系电话:029-89360160
Copyright © 2002-2017 DEDECMS.
陕ICP备19020548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5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