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动态
森林防火|宝鸡森林公安机关连续查处四起野外违规用火案件
来源:作者:日期:2020/03/29 浏览:
近日,在省森林公安局统一指挥部署下,宝鸡市森林公安局缜密部署,迅速开展线索摸排,突出主攻方向,集中优势兵力,实施精准打击,连续查处四起野外违规用火案件。 2月22日10时许,陇县温水镇峰山村三组村民王某某在自家地里干活时烧地边草引燃了荒坡,过火面积3.9亩,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新集川派出所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对王林焕在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野外违规用火的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并处9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月22日16时许,陇县城关镇神泉村四组村民王某年在自己的荒地里收拾荒草时因点烧荒草引发火情,过火面积约2亩,无林木损失。关山派出所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对王某年在防火期未经批准擅自野外违规用火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月6日16时许,陇县城关镇原穆家寨村四组阳坡涧发生火情,民警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后,火已经被扑灭,据现场的打火人员撒某刚介绍,其在阳坡涧租了10亩地准备种花椒,休息时不慎将烟头扔进了荒草堆,引发山上火情。关山派出所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对撒某刚在防火期未经批准擅自野外违规用火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月12日,金台区森林派出所民警在巡查时发现火情,立即扑灭并展开调查。经查,村民陈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自家责任田边焚烧秸秆并引燃林塬地带荒草,未对林区造成损失。陈某未经批准擅自野外违规用火的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管理条例》和《金台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的规定,依据《森林防火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金台区森林派出所对陈某作出警告并处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此,森警提醒广大群众,现正值森林火险高危险期,野外用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一定要注意森林防火,严禁野外用火。违规用火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并请广大群众发现火情立即报警。(来源:省森林公安局)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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