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祭奠扫墓等野外用火行为增多,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已经到了关键阶段。为此我们呼吁,欢度春节时,勿忘防火事。
森林防火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严禁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严禁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严禁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广大市民发现火情后要尽快拨打我省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详细准确报告起火地点、火势以及燃烧的植被种类等情况,切勿擅自进入火场盲目进行扑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同时要留意附近可疑人员,方便灾后调查取证。
放火罪和失火罪了解一下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也就是说,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根据本条和第115条的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罚金根据损失的程度及主观恶性、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综合考虑。)失火罪的情节轻重,最高法院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中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处理、扑救森林火灾时注意事项
一是要时刻注意观察火势变化,避免被火灾烧伤。特别是注意不要在下风头迎火扑救,切忌逆风接近火场,切忌顺风逃生。二是发现自己处在森林火场中,要保持头脑清醒,并迅速向安全地带转移。三是扑救森林火灾时,严禁残疾人员、孕妇、老人和儿童等人群参加,群众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应该掌握有基本的扑火技能和安全避火知识,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扑救,但要服从各级森防指和扑火前指的统一指挥。四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扑火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首先要确保扑火队员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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