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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这是我们党关于农村工作实践探索和制度建设的最新成果,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提供了基本遵循。《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总结党管农村工作的历史经验,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完善党管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对于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农村工作方方面面。始终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重视“三农”问题,毫不动摇加强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每年召开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出台中央一号文件,及时研究农村重大政策、重要改革、重点任务,响鼓重锤、有力推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不断强化,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做好新时代农村工作,必须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到“三农”各个领域,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要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条例》明确了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提出了各级党委领导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规定了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的职责,并完善了做好农村工作的考核监督机制。贯彻《条例》的要求,要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领导责任,把地方党委政府“一把手”的担子压实,让他们把乡村振兴的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要建立健全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考核机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等,以务实有效的制度安排,推动各地真抓实干、埋头苦干,把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转化为重农强农的行动优势。 要完善党管农村工作的政策体系。《条例》着眼于提高新时代党全面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提出加强党对农村的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领导,对加强农村工作队伍建设、完善党管农村工作保障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贯彻《条例》的要求,要牢固树立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政策导向,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全党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推动干部配备、要素配置、资金投入、公共服务向农村倾斜,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稳住农业这个压舱石,守好“三农”战略后院。 “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县级党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从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开启城乡融合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高度,增强做好党的农村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组织保障,推动《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要不断提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开展农村工作的能力水平,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 人民日报 》( 2019年09月02日 01 版) (责编:谢倩、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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